來源:卓博教育 2019-07-14 15:28:42 | 關注次
咨詢【導讀】
當今社會是一個網絡社會,幾乎人人都有自媒體,然而公民在享受網絡社會帶來的信息交流便利的同時,也不能忽視這其中的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,憲法中規定我國公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,但是其中也包括需要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,網絡也并非法外空間,網絡信息具有傳播速度快、范圍廣、影響大的特點,所以網絡中傳播謠言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問題,中公教育研究與輔導專家就以本篇給廣大考生一些梳理。
首先,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25條規定: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輕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:(一)散布謠言,謊報險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;(二)投放虛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;(三)揚言實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。”所以若散布謠言,公安機關可以依據上述規定對行為人進行行政處罰。
其次,《刑法》第291條第1款規定,編造虛假的險情、疫情、災情、警情,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同時根據最2013年9月,兩高公布司法解釋規定: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,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、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,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,可根據刑法第246條追究責任: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。前款罪,告訴的才處理,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。所以若散布謠言在網絡上傳播造成嚴重后果,公安機關可以依據上述規定對行為人進行刑事處罰。
民事責任方面,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,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商業信譽的,依據我國民法總則的的規定,要承擔停止侵害、恢復名譽、消除影響、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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